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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能現況
日本能源高度仰賴進口
日本自產能源稀少,高度仰賴進口,311福島核災後,能源進口比重更提高到92%。
311核災前2010年電力有60%來自火力發電、30%來自核能發電,但311後陸續關閉核電廠,核電 比例降至1%,致使石化燃料依存度提升,火力發電 (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) 比重提高到90%,發 電成本高漲、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增。
日本太陽能市場始自2012年
311福島核災後,全國上下對於廢核凝聚強烈共識。
即便短期內產生電力短缺的現象,仍堅持反核,積極推動使用再生能源發電如太陽能。
目標在2020年將再生能源的比重提升至20%。
2012年7月正式啟動FIT機制,太陽能之售電價格為稅前40日圓,為全球最高。
2013年4月-2014年3月,太陽能之售電價格為稅前36日圓。
2014年4月-2015年3月,太陽能之售電價格為稅前32日圓。
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
為提升自產能源比重,日本於2011年8月26日通過『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』,實施電力固 定價格收購制度(FIT),發展再生能源。
【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】規定電力公司有義務以固定價格全數收購取得經濟產業省 (METI) 再生能源設備認定之個人和企業以太陽能、風力⋯等生產的電力。
【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】授權經濟產業省 (METI) 制定每年度的電力固定收購價格與收購 年限 (經產省公告之10kW以上太陽光電收購年限為20年)。
【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】規定電力公司收購再生能源電力之經費由電力消費者負擔,並於電費帳單中另外收取附加捐 (Surcharge),做為收購再生能源電力之獨立財源,並設立「費用 負擔調整機關」(低碳投資促進機構) 獨立管理,授權經產省決定附加捐金額。
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 (FIT) 制度運作架構